最近回了趟老家,发现邻居张大爷家屋顶铺满了光伏板,一问才知道他签了25年的合同。张大爷乐呵呵地说:“一年能拿七百多块钱呢!”我心里却咯噔一下——25年,张大爷都七十多了啊!这事儿让我想起网上看到的好多类似情况,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农村屋顶光伏的那些坑。
隔壁村的李秀英阿姨,去年在销售人员推荐下安装了光伏板,以为免费安装还有钱拿,后来才在子女帮助下发现背上了8万元贷款,而所谓的“合作”一签就是15年。
光伏公司业务员下乡推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。他们通常打着“零首付安装,躺着收电费”的旗号,专门找那些子女不在身边、对新鲜事物了解不多的农村老人。
河南孟州一位70多岁的王老先生就是这样被“说服”的。业务员甚至代他签名,在甲方签字栏写的是业务员自己的名字!要不是王先生儿子偶然回家发现,光伏板就已经全部装上了。
这些光伏合同最让人头疼的是它们玩的文字游戏,别说老年人,就是年轻人也不一定能完全看懂。
宣传时说是“租房顶”,但合同里写的却是“合作开发”。这一字之差,责任和义务可就天差地别了。
山西的吴熙就遇到过这种情况。父母发来的“金顶宝”宣传单上写着“租赁”,但合同里却明确写着“共同进行电站开发合作”。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,合同中规定光伏发电的收益先全部划给光伏公司账户,再由公司支付给农户。这样一来,农户的收入完全受制于公司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五条规定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
但光伏公司为何还要签25年合同呢?它们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规避法律限制:
不过,这两种方式都存在法律风险。如果合同被认定为实质上的租赁合同,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可能无效。
这些合同中对农户的违约责任规定极为严格,而对公司的约束却很少。例如:
河南孟州的王先生发现,70多岁的父亲在业务员劝说下签订了一份25年的光伏合同,但合同上甲方签字竟是业务员自己的名字!业务员解释是“因为老人超龄”,所以代为签名。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,老人开始被告知一月有700多元收入,后来才搞清楚是一年700多元,平均一天才两块钱!要在房子上25年不能拆除,期间还得有人配合维护。
浙江宁波一位68岁的农村独居老人在未与子女商量的情况下,签订了一份25年的光伏电子合同。子女发现后要求拆除,却被告知需要承担6万元左右的损失。合同虽名为“合作开发”,但律师认为其实质更符合租赁合同,且一些条款对老人极为不利。
江西乐平一些村民以为自己只是“免费”提供屋顶安装光伏板,每年还能拿收益。直到子女回乡,才发现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8万元左右的贷款。销售人员利用老人不熟悉电子合同的特点,引导他们完成签字、人脸识别等流程,使手续“合法合规”。
如果家里老人已经签了光伏合同,先别慌,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:
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,可以: - 与光伏公司协商:指出合同中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条款,要求修改或解除合同 - 向监管部门投诉: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能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- 寻求法律途径:咨询专业律师,特别是擅长消费权益保护的律师。律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角度帮你分析: - 合同是否因欺诈、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可撤销(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) - 签约老人是否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合同(例如被销售话术误导) - 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(如租赁期限超过20年)
大家普遍认为:25年的光伏合同完全无效。 但实际情况是:25年合同可能部分有效部分无效。根据法律,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,但20年内仍然有效。这意味着如果你以为整个合同都无效而自行拆除设备,可能面临20年内的违约责任。
经验修正:不要擅自行动,应先寻求法律意见确认合同效力状态。
大家普遍认为:合作开发比光伏贷模式更安全。 但实际情况是:合作开发模式中,农户可能从“房东”变成了“项目方”,责任反而增加了。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电站收益减少,公司有权减少或暂停农户的发电收益。而单纯的屋顶租赁,农户的收入相对固定,不随发电量波动。
经验修正:不要被“合作”二字迷惑,问清楚自己是承担风险的一方还是收取固定租金的一方。
大家普遍认为:老人不懂操作,电子合同应该无效。 但实际情况是:一旦完成了电子签名、人脸识别或视频确认,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效。法院可能认为这一系列操作足以让老人理解自己在签订合同。
经验修正:重点不应放在“老人不懂”,而应放在销售是否存在欺诈、误导行为。
说实话,农村屋顶光伏本身是好事,利于环保又能增加农民收入。但问题出在了一些不良企业的推销方式和合同设计上。
家里老人要是想安装光伏,一定要记住:让子女或懂法律的亲戚帮忙看合同!25年的时间跨度,几乎是一代人的四分之一人生,千万别因一时冲动签下可能让全家后悔的长期协议。毕竟,屋顶装的不仅是光伏板,更是一个家庭未来25年的权益和责任。
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正在为此事烦恼的你!